| 为建设节约型政府机关,近日,济南市推出“四节”活动(节电、节油、节水、节材)。在节油方面,该市提倡公务活动合乘车辆,非紧急公务外出尽量乘坐公交车;加强公车日常用油和维修管理,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实行公车集中定点维修。(6月19日《济南日报》)
建设节约型社会,离不开节约型政府机关率先垂范。提倡节油,在我国政府机关公务用车数量巨大的当下,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那么,济南市推出的“四节”活动,能对当前耗油量巨大的公务车起到“节油”效果吗?我看很难。这个“四节”活动只限于“提倡”,而不是制度层面的,不具强制性,更没有量化指标,这样的“节油行动”恐怕很难取得预期的理想效果。
况且,“四节”活动只是说“非紧急公务外出尽量乘坐公交车”。这里的“非紧急公务外出”是个模糊概念,没有确切的定义。即便是同一件事情,放在不同的场合、不同的人眼里,答案都会千差万别。而即便是万分火急的事情,也有大小轻重之分。还有一些公务活动,虽然不紧急,但在目前社会大环境下,政府部门还是不得不派出公务车辆。比如,有投资商有跟政府洽谈投资事宜的意向,且不急于时间,虽然不属于“紧急公务”,但政府部门动用公车似乎也可以理解。
因此,“四节”活动中的“节油”规定,难对“节油”起到实质性效果。事实上,发生在政府以及官员身上的一些行为,与日常生活中的老百姓的个人行为没有“可比性”。因为政府以及官员的“节约标准”和广大老百姓的“节约标准”是建立在不同的体系和基础之上——前者节约的能源属于公家,跟自身利益没有直接联系,而后者节约的能源属于节约者个人,节约越多个人受益越大。正是由于节约对象的归属不同,使得同一以“节约”为价值取向的节约行为放在了没有可比性的同一平台上。
近年来,我国一些政府部门在公务用车配置和使用上,出现了异化现象,公务用车的使用已远远超出了当地经济的发展程度,加重了老百姓的经济负担。而按照许多机关的惯例,一些多余的公车很可能为一些有支配权的人使用。比如,一些办事本不该使用公务车的干部,见单位有公务车闲着,就顺便拿来当专车使用。
基于此,政府部门与其出台一些模糊规定节油、不乱使用公车,倒不如严控公车数量,从经费使用上严格管理,倒逼政府机关精打细算,节约使用公车,这样实际效果可能会更好。(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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