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眼下,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全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正在各地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一大批安全隐患陆续“浮出水面”,已经和正在得到纠正、排除。然而,也有个别企业对发现的隐患没有给予足够重视,有的甚至视而不见。
4月29日,安全隐患督查组在河北检查了一家钢铁企业。据有关负责人介绍,2007年就对这家企业的12台高温液体起重设备进行了检查,结果查出10台有隐患。而时至今日,却只有2台设备的隐患得到了整改,其他8台仍然“带病”作业……
这种“查而不治”的现象已经被多个督查组发现。5月13日下午,煤矿第七督查组在湖南郴州市通报督查情况,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彭建勋在会上历数了督查发现的几大问题,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隐患治理不到位”;同一天,煤矿第五督查组结束对贵州省六盘水市的督查工作时,同样表达了对“隐患治理行动迟缓”的担忧。
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矛盾问题的集中表现,是滋生事故的土壤;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治理隐患。这个道理大家都懂。但为什么一些企业会对隐患“查而不治”呢?彭建勋的一席话或许有助于回答这个问题。
5月1日,彭建勋带领督查组在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随机督查了6个煤矿,结果在2个煤矿里发现了3个瓦斯库,浓度竟达10%,彭建勋严肃指出:“如此明显的安全隐患,地方监管部门不可能查不出。对隐患‘查而不治’,不能把责任全推给企业主,监管部门更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抓安全要有一颗铁石心肠,‘老好人’作风害死人!”
确实,隐患治理不能及时到位固然与企业安全意识淡薄、片面降低生产成本有关,但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管责任人的“老好人”思想作祟。一位基层安全监管干部就这样说过,“与企业主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方方面面打招呼要求‘关照’的,不好意思管得太严”。令人更加忧虑的是,持这种看法的,在地方安监部门大有人在。
“老好人”表面上和和气气,与人为善,求得“你好我好大家都好”,但其后果绝非“大家都好”。一位安监专家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老好人”作风是滋生事故的土壤,由于对安全隐患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对隐患的严重性估计不足,不能及时纠正处理,这些隐患终究会累积起来酿成大事故,而大事故的后果只能是“大家都好不了”。
为了真正落实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地方政府也出台和实施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仅去年,各地在查处安全事故时,就有2143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3849人受到了处分,4665人受到行政处罚。但是,由于披着善良的外衣,“老好人”往往具有一定隐蔽性和欺骗性;更由于游走在错综复杂的利益网络之中,“老好人”在一些地方还很有市场,在一些政府部门可谓根深蒂固。
桩桩件件惨痛的安全事故证明,“老好人”在客观上都是安全生产的“大恶人”;很多案例也反复证明,“老好人”也是廉政建设的“真罪人”,因为在“老好人”的背后,往往隐藏着监管与被监管者之间扭曲的利害关系,甚至是徇私舞弊、贪污腐败!
国务院安委会把今年确定为“隐患治理年”,此举的目的就是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隐患的“排查”向“治理”转移。在抓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工作中,我们决不能轻视“老好人”的危害,因为:查而不治,等于没查;隐患不除,安全难保。(原国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