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过去30年的时间里,我们可以找出许多渐进式改革及其成功的例子,但在这30年的改革史上,越是靠近后半段,越是难以用渐进式改革来概括,或者貌似渐进但却是失败的例子就越多。然而,另外的一些改革,则无论在何种意义上都不能称之为渐进式改革。比如国企改革中部分职工的失业下岗,无论是按照时间标准,还是按照补偿标准,或是按照其他的什么标准来衡量,则都可以称之为激进式改革,甚至可以称之为相当激进的改革。这项改革的激进与公车改革的渐进,无疑形成鲜明的对照。
再比如,关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人们也呼吁了很多年,而且在实践中可以看出,没有这项制度,腐败现象就不可能得到根本性的遏制,但直到现在为止,仍然是“条件还不具备”。而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所要求的条件较近似的高收入者的收入申报(确切地说是高收入的工薪阶层的收入申报),却能够雷厉风行地加以推进,甚至是当年制定政策,而相关对象还完全没有记录自己当年收入的情况下,就立即加以实施了。
在最近这些年,我们改革中出现了一个明显的倾向,即凡是涉及减福利的,都非常神速,而凡是涉及削特权的,都进展缓慢。原因何在?就在所涉及的对象不同。就此而言,改革中的更实质问题也许不在于渐进还是激进,而是有无公众对改革的参与,公众的参与能不能影响甚至决定改革的进程。
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的30周年。在这样的一个历史点位上,思想再解放,改革再出发,成为我们必然的选择。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改革的新的背景,新的制约条件,也是需要我们正视的。 (孙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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