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对文化的需求和消费也迅速增加,特别是对外文化需求急剧增长。虽然我国已经和美国、日本、英国及法国一起,成为世界文化贸易五强,但我国文化贸易发展很不均衡,既是一个文化贸易的大国,也是一个文化贸易的弱国,因为逆差严重。我们应当正视这一问题,着力发展文化产业,增强我国的文化竞争力。
我国在主要文化产品贸易方面,存在着严重的逆差。除了录音带和高密度激光视盘是完全出口,以及激光唱盘和数码激光视盘的出口大于进口以外,其他的产品均依赖于进口,特别是期刊和电子出版物的逆差非常严重。而最为严重的是,版权贸易中的录音、录像制品、软件、以及电影、电视节目只有进口,没有出口。
我国虽然输出了一些图书版权,进出口基本持平,但也主要是输出到韩国、新加坡等亚洲国家和港澳台地区,对其他地区的输出很少。另外,我国引进的文化产品主要来自于美英法等西方国家,其中对美国的逆差最大,英国居次。这说明在国际文化贸易中,我国仍处于被动接收西方文化产品的地位,而绝大部分出口也只集中在与中华文化颇有渊源的国家和地区。
作为拥有数千年文明的国家,我国在文化产品输出方面的被动局面,与我国作为经济大国的身份很不相称。虽然,我国的文化企业和产业的竞争力不强是导致逆差严重的根本原因,但在这一问题暂时无法根本解决的前提下,我们可以分析导致这一问题的宏观原因,以期找到有效方法,尽力改善这一局面。
——中外文化间的隔阂。文化产品天生有着不同于一般服务和货物的特殊性质:一是文化产品的异质性与多样性。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传达着观念、价值和生活方式,是一种极具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因此,不同的国家和民族就形成了不同的文化,也产生了不同文化间可否认同的问题。二是文化发展的不均衡性。各国在文化生产和文化服务方面的能力、技术和资源存在着巨大的鸿沟。
这些都成为文化产品贸易的天然壁垒,而其限制程度的高低决定了文化贸易的流向以及贸易量。各种文化之间越接近,文化理解上的差距就越小,文化贸易也就越大。这种接近性既与语言、地理等因素有关,也与心理因素有关,是地理距离、共同语言及以往文化贸易历史等因素的一个综合函数。正是由于这种文化的接近性,使得我国的文化产品的出口流向单一,出现了中国的文化产品只能主要在中华文化圈内流动的状况。
同时,由于以美英为首的西方文化的强势发展,以及我国对英语的普及教育,使得我国对西方文化越来越趋于认同,甚至于达到高度认同的程度。这样的局面,使得我国对西方文化的隔阂大大减小,我国处于被动接受西方文化产品的状态。
因此,我国应加大对外的交流与合作,并在对外交往中,增进世界各国人民对中华文化的了解,壮大对外汉语的教学力量,扩大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特别是要缩小与西方国家之间的语言、人文隔阂,提高西方国家对我国文化产品的消费需求。
——战略性文化贸易与产业政策的缺位。一个文化贸易的出口大国需要有一整套经常调整的、重在推动本国文化贸易发展的法律和政策,包括文化贸易的外汇管理、项目审批、商品结构、区位重点、税收优惠政策等,是一个战略性的贸易政策系统。
发达国家在多年的国际竞争中,形成了一套鼓励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的法律和政策。比如美国从1930年开始,对电影产业制订了“限制国内垄断,鼓励国际出口”的法律,禁止在美国境内实行从创作、投资、制片、发行到电影院线的垂直垄断,以保护自由竞争,但是鼓励电影的对外出口。由此可见,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要建立对外文化贸易的优势,必然要调动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等多方面的力量,必然是一个涉及到文化内容、科技研发、对外贸易、法律政策等的系统工程。
同时,文化产业也需要制定一个既符合文化产业发展具体情况,又在一定时期指导文化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未能有一个比较完整的“文化贸易与产业政策”。相关政策滞后、行业性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缺乏对原创作者的激励机制、投资不足、对处于发育期的文化产业缺乏足够重视等等问题,难以提升我国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使得我国文化贸易的逆差状况更为严重,并持续至今。(谢晓芹、易锐/湖南湘潭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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