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仍在收费的黄河公路大桥,越来越引起广泛关注。此前,该收费站被国家审计署审计公告指明“超期违规收费”。(3月11日《中国青年报》)
拿审计署的审计建议不当回事,早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在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等方面,审计署每年都能审计出大量的违规问题,可审计过后,违规问题肯定会卷土重来,而且违规次数与额度在不断上升。所以就出现了年年审计、年年建议,年年纠正、年年违规,甚至纠而不正、边审边违的奇怪现象。比如,黄河公路大桥收费站对审计署指明其“超期违规收费”的公告不理不睬,就是典型的纠而不正、瞪着眼睛明明白白地违规。
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经济监督,监察和督促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在规定的范围内、在正常的轨道上进行。审计机关行使审计监督职能,必要时通过行使审计建议权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审计机关认为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审完再犯、纠而不正、对审计建议不理不睬,不用说是“主管部门”不“主管”,“有权处理的机关”不“处理”,甚至执意袒护、同流合污。
负责黄河大桥收费的中原高速公司总经理关键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说得好,黄河大桥收费“如果是违规,那也是政府违规。”据说,全国有很多类似黄河公路大桥收费站被国家审计署公告违规的收费站,同样仍没有停止收费。事情很清楚,审计署的公告和建议,到了“主管部门”和“有权处理的机关”那里成了一纸空文,审计署的审计其实是在作“无用功”。
审计机关监督职能的无力,实际上是国家法律的无力。审计建议成为一纸空文或空作“无用功”,严重损害国家公信力,以及国家政治与经济秩序,不利于法治政府建设,对于这种风气绝不可以长期漠视。(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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